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株洲支队教导队训练场地建设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株洲支队教导队训练场地建设项目(第二次)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南省总队保障部以保需【2019】2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出资比例100%。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
3.4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至少包括
3.6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8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6 万元整。
5.2 交纳时间:2019年8月16日08时至2019年9月4日17时止,以银行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单位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