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祁阳县八宝镇中心卫生院医疗综合大楼工程已由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祁发改基字【2019】52号文批准建设,以祁招准字【2019】033号文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 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
3.4 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5人,即
3.6 拟任本次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社保网站下载的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事业单位可不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但要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明细表及养老保险缴纳发票原件(或提供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开具的社保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税付款凭证)并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证明原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未提供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或按提供的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且经投标人澄清、纠正仍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
3.7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3.8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5.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提交。
5.4投标人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且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祁阳县八宝镇中心卫生院医疗综合大楼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缴纳帐号详见招标文件规定第二章前附表3.4.1条。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5.6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永州市提供的保证金到帐情况为准。
5.7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首次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方式。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网( )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 9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