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三)
各投标人:
现对通道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EPC)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本次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体如下:
- 因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八月发布了新的计价文件,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5 投标报价限价及其他要求 第三点 建安工程费的取费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湘建价〔2014〕35号)、湘建价[2016]72号文、湘建价[2016]134号文、湘建价[2016]160号文件等,采用一般计税法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人工工资单价按湘建价【2017】165号执行;材料按施工当期怀化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预算价为准,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以市场价为基准价。信息价未注明的关键材料价格、经批准需要变更的主材和影响造价较大项目的价格,应经甲方、乙方和监管部门(若有)共同考察不少于3家同档次厂家的市场价后确定。
现修改为建安工程费的取费执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湘建价建〔2014〕35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一)〉的通知》(湘建价建〔2016〕8号);《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补充子目及解释汇编(二)》《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 湘建价〔2019〕4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湘建价[2016]134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机械费除税的说明湘建价建〔2017〕4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 湘建价〔2019〕61号;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湘建价[2019]130号、材料按施工当期怀化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预算价为准,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以市场价为基准价。信息价未注明的关键材料价格、经批准需要变更的主材和影响造价较大项目的价格,应经甲方、乙方和监管部门(若有)共同考察不少于3家同档次厂家的市场价后确定。 - 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7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现修改为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9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因对招标文件内容实质性修改,且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15日,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 20 日9时30分 现修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 9月 3 日1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