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灰场综合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8-3117)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灰场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金桥热电厂现装机容量为600MW,承担呼和浩特市供热,灰场位于金桥热电厂西南方3.5公里,毗邻金盛路,位于道路西侧约250米处,紧邻京城固废集团的垃圾焚烧电厂,属于二级平原干灰场。占地26.67公顷,其中灰场北侧约10.82公顷区域为综合利用区,灰场南侧15.85公顷为堆灰区域,该贮灰场于2006年8月投产,现已运行近12年。
灰场设计堆灰容量为10年50%设计煤种灰渣产生量和100%石膏产生量,目前堆灰量295万方,已超过原设计容量。堆灰高度17m~30m不等,灰堆坡率1:1~1:2不等,需进行灰堆防护治理。灰场周边村庄较多,灰场运行过程中苫盖、覆土不及时,灰渣外露较严重,对环保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本次改造需要对该堆灰区域进行消坡、整形、覆土、边坡防护、修复初期堆石坝及排水沟等工作,最终达到安全、绿色、环保的目的。
工期:技术协议签订后人员立即入场,工期45天。
规模:2×3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本工程采用总包方式,涉及到的所有材料及施工均由投标方负责。
灰场治理所需的挖方、填方、覆土等土方工程;
灰场边坡防护施工;
园路平整、路基、路肩修复处理、路面硬化、排水;
灰场场区防洪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2 资格能力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3 业绩要求:具有近五年内至少2份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灰场治理或土石方工程合同业绩。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 8 月 16 日 9时起至 2019 年 8 月 26 日17 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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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