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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新市镇中心卫生院公租房及小区外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本次招标只招公租房)招标公告

   日期:2019-08-1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耒阳市新市镇中心卫生院公租房及小区外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本次招标只招公租房)项目已由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耒阳市新市镇中心卫生院公租房及小区外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本次招标只招公租房)项目已由耒阳市展和改革局耒发改审批[2018]5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公租房一栋五层,共40套,结构类型为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1679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7.45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装饰、水电安装等工程,本次招标总投资约350万元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保修 。   

2.7  招标范围:耒阳市新市镇中心卫生院公租房及小区外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本次招标只招公租房),具体施工内容以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经审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8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

3.4 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文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以投标人自本公告挂网之日起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人代表、

3.6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本项目评标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

5.2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办理CA认证后,从2019年8 月19日~2019年8月23日17:00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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