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靖州县芙蓉中学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已由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发展和改革局以靖发改[2019] 4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专项资金及县政府财政资金,项目业主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代建单位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 , 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现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建设内容:学校主要人行出入口设置在东侧,次要出入口兼车行出入口设置在南侧。主要功能分区为东侧教学区、西南侧生活区、西北侧运动区。教学区主要包括号1#教学楼(含行政办公功能)、2#教学楼,1栋科技及艺术楼。生活区主要包括1栋学生宿舍,1栋食堂、风雨操场。运动区主要包括1块300米田径场以及篮球场、足球场、乒乓球台等户外配套活动设施;项目总投资约12873.19万元,本次招标金额约为10802.15万元。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具体为:
2.3.1设计部分: 靖州县芙蓉中学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的全部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完成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期间技术指导、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等。
2.3.2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及招标人提供的需求采购。
2.3.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强弱电工程、配套用房等经审图机构审核合格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审、报批、报建、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移交等全过程承包。
2.4计划工期:
2.4.1设计服务工期: 300 日历天。
2.4.2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后300日历天。
2.4.3施工设计图: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
2.4.4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2.5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及深度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要求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网上备案登记截图;
3.2须为:
(1)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财务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或“中国 ”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
3.5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注册在设计资质单位),且为本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且为本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施工负责人为项目总负责人。
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缴纳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半年(2019年3月-2019年8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安全员及质量员须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施工单位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工作量的内容和比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双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6.1 怀化市CA窗口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