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 兴隆庄煤矿
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兖州煤业股份 兴隆庄煤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DYK2019B096M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兴隆庄煤矿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0000m3/d,原处理工艺采用格栅+曝气沉砂池+氧化沟+二沉池+水力澄清池+无阀滤池,主要用于处理煤矿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地面冲洗用水及部分混入的工矿区废水;由于污水中悬浮物含量多,大量污泥沉积在氧化沟底部,系统整体处理能力降低,现有系统处理能力6000m3/d。本工程对原有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使污水系统处理能力恢复至10000m3/d,同时对生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强系统的水处理效果,污水处理后除COD执行30mg/L,总磷0.5 mg/L外,其他指标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标准。
2.2建设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兖州煤业股份 兴隆庄煤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的总承包。投标方应负责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设备供应、土建、安装、拆除、氧化沟清理(约2400m3淤泥)、调试、试验、试运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竣工资料移交及环保验收等(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4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7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人民币);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资格。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社会信誉良好,并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业绩 投标人具有污水处理系统(≥10000m3/d)EPC总承包工程经验,并实现成功稳定运行且通过环保验收;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应工程业绩。投标人提供近年来工程业绩合同扫描件及工程验收证明扫描件,否则自行承担可能导致的不利评审后果。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及验收证明原件的权利。 5.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 (b)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真实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收取及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取及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c)填写的投标
潜在投标人成功注册成为正式用户后,按下列要求可以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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