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联产(2X350MW)新建工程柴油发电机组采购招标公告
1. 伊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2X350MW)新建工程柴油发电机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
2.2 规模:2*350MW
2.3 建设工期: /
2.4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柴油发电机组(额定容量:常用功率800kW)及其所有附属设备2套;
2.6 交货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2.7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5个月内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2.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文件,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文件;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或以上具有同一设备制造厂商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
3.2.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8月21日9:00起至2019年8月26日17:00止。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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