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9年第一批主网设备材料类物资框架(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海南2019年第一批主网设备材料类物资框架(二次招标)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 项目信息
1.1项目 1.2招标编号:0002200000050242 1.3 集团采购范围的,招标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终止本合同权利义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 招标范围 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预测数量 计量 单位 中标 人数 中标比例 报价方式 供货 范围 招标文件 (电子文件)工本费(元) 备注 1 35kV电流互感器 35kV电流互感器1包 1-1 137 台 1 100% 指定地点车板交货价(不含卸车费) 全省 200 2 电动行车 电动行车1包 2-1 20 台 1 100% 指定地点车板交货价(不含卸车费) 全省 200 3 管母线 管母线1包 3-1 300 米 1 100% 指定地点车板交货价(不含卸车费) 全省 200 注: (1)招标人对每个标的的不同品类和配置设定价格权重(参考各种规格型号实际预测量及修正后的需求量进行换算得出),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海南2019年第一批主网设备材料类物资框架(二次招标)招标需求预测明细表》,评标时将根据权重设置计算评标价。 (2)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需求数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或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预中标比例较少的供应商无实际采购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为确保项目物资正常供应,中标厂家必须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当中标人出现履约或质量问题暂停或终止供货时,公司有权将其中标未执行结果按以下原则安排替补供应商供应,替补供应部分的物资合同价执行替补供应商的中标价:由该标的其他剩余标包的中标人按各中标人原中标比例替补供应剩余量。(例如:某标包中标人A、B、C中标比例分别为a%、b%、c%,如A因故终止合同以后,则B、C剩余合同分配比例分别为[b/(b+c)]*100%、[c/(b+c)]*100%)。 (4)潜在投标人必须购买同一标的下的所有标包。投标文件以标包为单位递交,必须投同一标的下所有标包,且同一标的下各标包投标文件除标包编号、标包名称不一致外,其余所有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3 凡属国内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投标;凡属进口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进行投标,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进口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的投标人(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5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在海南范围内无不良合作记录,且未被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海南暂停或终止投标资格。 8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9 投标人必须提供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所得到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得到的信用信息报告出具日距离投标截止日期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10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项目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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