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14页29.履约保证金
29.1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否则按中标人放弃中标处理。
29.2履约保证金可以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不予退还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9.3全部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如中标人无违约行为,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的书面申请函,招标人在收到书面申请函后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现变更为:
29.1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柳州项目管理
2019年8月20日星期二
2019年8月20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