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相关物资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5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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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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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护管采购一标段 |
枣庄供热项目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采购 |
1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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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护管采购二标段 |
枣庄供热项目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采购 |
1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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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氨酯原料采购 |
枣庄供热项目聚氨酯原料采购 |
2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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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补口材料采购 |
枣庄供热项目保温补口材料采购 |
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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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直埋管件采购 |
枣庄供热项目预制直埋管件采购 |
900 |
注: 外护管采购一标段、外护管采购二标段投标人可兼投两个标段,若投标人两个标段综合评分均为第一,则只能作为第一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且不再作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另一标段综合评分第二的投标人为该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依次递补。如合同签订后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满足供货要求,招标方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外护管采购一标段】
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只接受预制直埋保温管制造企业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6.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在近3年内(2016年5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具有至少2个DN1000及以上规格为主的供货完工业绩(要求单笔合同金额1000万以上)。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7.投标人应具备至少4条Φ1370及以上规格真空定径挤塑设备,或提供具有日产Φ1370及以上规格外护管100根的生产线能力说明及提供生产设备证明(采购合同)。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近二年(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2)近一年(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3)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外护管采购二标段】
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只接受预制直埋保温管制造企业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6.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在近3年内(2016年5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具有至少2个DN1000及以上规格为主的供货完工业绩(要求单笔合同金额1000万以上)。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7.投标人应具备至少4条Φ1370及以上规格真空定径挤塑设备,或提供具有日产Φ1370及以上规格外护管100根的生产线能力说明及提供生产设备证明(采购合同)。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近二年(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2)近一年(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3)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聚氨酯原料采购】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为聚氨酯生产厂家、代理商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企业,并提供代理权证或授权书扫描件;
5.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投标人产品应为科思创(原拜耳)、亨斯迈、巴斯夫或同等质量品牌产品,要求黑白料为同一品牌;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8.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在近3年内(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具有每年至少用于预制直埋保温管使用业绩500吨。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保温补口材料采购】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投标人提供保温补口材料并负责现场施工;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6.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在近3年内(2016年5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具有至少2个用于DN1000及以上规格的保温补口完工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预制直埋管件采购】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只接受管件制造企业投标。制造企业必须具有与所投产品相关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6.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在近3年内(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每年至少一份含DN1200及以上型号管件的供货完工业绩(要求单笔合同金额100万以上)。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