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电力三河电厂2019年度石灰石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包名称 |
物资名称 |
评标指标【*】 |
评标参考指标 |
储存要求 |
年度估算用量[吨] |
地理位置 |
交货期 |
协议期限 |
备注 |
1 |
国华三河电厂1年所需石灰石 |
石灰石 |
CaO ≥51% MgO ≤2% |
Al2O3≤0.6% Fe2O3 ≤1% SiO2≤1.5% 粒径 10mm~20mm 水份 ≤1% |
4000吨 |
45000 |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河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料场及石灰石棚库 |
接到甲方通知后1天 |
协议期限为一年,如协议同期限内的实际供货量低于年度估算用量,且两者差额大于10%,则协议期限延期至完成年度估算用量为止。 |
1、三河电厂产品综合单价为到石灰石料斗价(即供应商负责石灰石运输至石灰石料场及石灰石棚库,从石灰石料场及棚库使用小车倒运至石灰石上料斗。) 2、倒运、装卸、运输等相关设备由供应商自行配置,甲方不予提供 3、负责石灰石料场日常苫盖,满足环保要求。 |
备注:
(1)以上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2投标人需提供招标货物的矿源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生产或经销证明文件,贸易类投标人还需提供招标货物的经销授权书或经销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3.3投标人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对应矿源石灰石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3.4投标人应具有所投标产品的运输能力,保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辆,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合作证明资料;
3.5投标人具有近3年(2016年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石灰石的合同业绩1个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
3.6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6年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7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问题;
3.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3.9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08月27日 08时30分至2019年09月03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