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国宏化工 电池放电仪、直流接地查找仪公开采购
一、 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兖矿国宏化工 ,设备使用单位为兖矿国宏化工 ;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兖矿国宏化工 电池放电仪、直流接地查找仪进行公开采购。
项目 文件编号:SDYKCG2019A051E 采购项目的供货地点为:山东省邹城市。 采购货物的范围: 本次招标为兖矿国宏化工 电池放电仪、直流接地查找仪公开采购项目,投标产品必须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报价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检验、装卸、运输、指导安装调试、保修和售后服务、配套材料、税费等所有费用,供方免费运输至需方指定位置(具体要求及参数详见技术规格书)。 数量:各一台,共2台。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交货方式: 落地交货。 交货 报价形式:闭口价(按公开招标方式报价)。 付款条件:全部设备验收合格且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买受人凭出卖人出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国家现行规定),支付合同总额的90%;剩余合同总额的10%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出卖人提交最终验收手续并经买受人审核无误后,买受人支付设备质保金(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结算方式:承兑汇票。 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6--2018年)不少于10家同类型及以上产品销售并正常投用的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报价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采购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潜在供应商从 购买获取到采购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成交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及成交通知书下达后,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调研考察的权利,如经调研考察发现标书提供有误或不具备实际供货能力等情形时,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取消后,成交人由评标专家推荐的其他供应商顺序获得或由采购方重新组织采购。 三、电子平台注册 本项目通过兖矿集团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兖矿集团招标网( )和山东时代工程咨询 ( )这三个网站上同时发布。 九、收款单位信息 标书费、保证金收款信息 公司账户:山东时代工程咨询 账 号:8112501013500077377 汇 入 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 备 注: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单位不要投标以及办理汇款,汇款时务必注明参加项目编号后5位。 十、 采 购 联 系 代理机构:山东时代工程咨询 联 系 手 机:18754708000 邮 箱:18754708000@163.com 地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