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供排水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PP)资格预审公告
为拓宽政府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对托克逊县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供排水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托克逊县人民政府授权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项目已具备进行资格预审的条件,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
1.2项目编号:TKXZFCG(GK)XJ2019-025 1.3项目背景 拟建托克逊县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供排水及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托克逊县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目前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主要依靠301省道对外联系,园区尚未配套建设净水和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供排水及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将为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打造产业优势突出、资源配置合理、技术含量高、功能设施完善、环境优良、管理高效的大型能源化工生产基地奠定基础。 1.4工程概况 伊拉湖是托克逊县两个企业自办园区之一,产业园位于托克逊县城以西约25公里、改建的301省道北侧约0.2~0.5公里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19′46″,北纬:42°48′23″。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工程、净水厂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垃圾处理厂工程等。项目所在园区现状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拟建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土地利用性质合理,不存在拆迁问题。 A. 净水厂近期规模按2.0万m³/d设计,净水厂厂址位于现状水井位置,经四路西侧,纬一路北侧,建设场地长170米,宽100米,呈规则矩形。总占地17000平方米(约25.5亩),为永久性占地; B. 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按2.0万m³/d设计,拟建厂址位于园区外围东北方向,纬三路北侧,用地面积约66.1亩;规划污水干管沿纬一路、纬二路、纬三路、和经一路等道路铺设,污水支管沿其他道路铺设;规划污水管道铺设在道路下位置,以道路西侧、南侧为主;污水管管径DN200~DN800; C. 垃圾处理厂设计总库容20.15万m3,有效库容17.96万m3,拟建厂址位于污水处理厂北侧约4km处附近,征地面积为38229.58m2(合57.34亩)本项目占地主要为垃圾填埋厂区占地,为永久性占地; D. 新建园内纬一路、纬二路、纬三路、经一路、经二路、经三路、经四路、经五路、经六路,合计新建道路长度19.2km,本工程道路全线均在前期已完成征地拆迁。 1.5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合作期27年。其中,建设期2年,为2019年至2021年,建设进度按照每年50%的比例进行划分;运营期25年,为2021年至2045年。 1.6项目公司 本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性质为 ,并要求在项目所在地托克逊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额度相等,中标社会资本须按本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形式出资到位,政府方不参股项目公司。 1.7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根据《关于托克逊县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供排水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托发改项〔2019〕48号),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38140万元(其中,工程投资3799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6万元)。工程投资中,建安工程费用为30662.01万元,其他费用为4295.30万元,基本预备费3073.16万元。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估算总投资的20%,项目资本金全部由中标社会资本出资,且项目资本金须满足金融监管部门穿透监管的要求;项目融资资金约占项目估算总投资的80%,项目融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中标社会资本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托克逊县人民政府或其他政府机构不为本项目融资承担任何担保义务。 建设期间如收到专项资金,则用于建设资金补贴;运营期收到专项资金则用于抵扣可行性缺口补助。 2.1申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有效营业执照为准; 2.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2016年、2017年、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2.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2.1 申请人为在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其组成的联合体。 2.2.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建设施工任务方须满足此要求,须提供证书原件。 2.2.3 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 ( /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有效查询链接、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2.2.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3家,应满足下列要求: 2.2.4.1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2.1、2.2.1、2.2.3条要求; 2.2.4.2 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及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应在联合体中出资比例最大; 2.2.4.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2.4.4 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联合体成员方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承诺对此予以认可; 2.2.4.5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擅自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2.2.5 营业执照法人为同一人的不同申请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招投标活动。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19年8月27日至2019年9月2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6时30分至20时00分 2、申请人资格与条件要求
3、资格预审方式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