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1#、2#焙烧炉设计产能为1350t/d,烟气采用静电除尘器进行收尘。目前焙烧炉月运转率为98%左右,实际产能可达1460t/d。静电除尘器为三电场高频电源,与焙烧炉同步运行;处理风量分别为300000m³/h、280000m³/h;除尘器进口温度150-175℃(短时间300℃);常见故障为电场电压不稳、极线脱落、极板变形等。本次项目改造采用EPC总承包模式,焙烧炉烟气排放实施升级改造。改造后,烟囱颗粒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10mg/Nm3,且焙烧炉的风阻无明显增加。
招标范围: 1、1#、2#焙烧炉电除尘器改造为“1个高频电场+2金属纤维滤袋区”复合式除尘器设计,包括改项目的可研、初设、采购、施工、调试等相关服务。1#、2#焙烧炉除尘器现有混凝土框架、壳体利旧,第1电场内阴阳极系统需进行更新维护,利旧原高频电场;第2、3电场阴阳极、振打装置等全部拆除,改造为金属袋式滤料区;进出口烟道、净气室、分布板改造;1#、2#焙烧炉需对返灰系统进行改造,将现在的料封泵输送改为气力提升泵输送,输送到该焙烧炉C01;增加相应的电缆、电缆桥架、控制箱、清灰控制系统等;拆除及恢复保温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工期:1#、2#焙烧炉分阶段实施,单台焙烧炉工期18天。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1#、2#焙烧炉达标排放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1#、2#焙烧炉达标排放改造工程
3.1资格要求: 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及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或冶金行业(冶炼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及相应的总承包资质。 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除上述资质外还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和有效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16年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必须附审计意见)或法人签字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至今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业绩扫描件(提供合同或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签署日期(或项目验收)为准)。
3.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未被列入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http://zxgk.court.gov.cn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http://yn.gsxt.gov.cn 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以检索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管理机构和能力,同时近三年(2016年至今)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且12个月内未发生一次及以上安全工亡事故,并提供承诺书。
3.5.2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08-28 09:00——2019-09-06 17: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陆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