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大庆热电 火探管式自动探火及灭火装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9-AL-362
1、招标条件
受业主委托,对 华能大庆热电 火探管式自动探火及灭火装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大庆热电 火探管式自动探火及灭火装置
2.2实施 采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投标人还必须负责安装、系统检查、现场调试、性能试验、现场技术指导及消防系统的竣工验收。
2.4资金来源:自筹。
2.5工 期: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 集团级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 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 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 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的资质要求:1)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有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二氧化碳气体感温自启动产品认证书。2)根据黑龙江冬季严寒的实际情况,火探管系统产品必须满足当地的低温情况,在零下20度必须能正常启动,火探管于零下20℃的环境温度中应无脆裂现象,必须提供火探管系统产品低温试验报告。3)投标人必须提供消防产品3C证书。气体钢瓶应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证。4)投标人所提供的火探管应为绝缘体,管壁击穿电压>30kV,提供耐击穿试验报告。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同类型电厂、同产品近五年业绩,合同中需明确业绩范围、规格型号等。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经营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厂家营业执照上必须有自动灭火装置、自动灭火器、消防设备开发、研发、制造、生产、销售范围。
2)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
5、资格审查
5.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因申请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文件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递交时间截止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招投标模块上点击投标文件启动解密按钮,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6.4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