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
藕塘村安置房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19年8月24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疑问的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P86页 投标函中“投标函附录”“设计费用清单”在招标文件附后格式中并未提供,请明确这两项内容是否需要提供,若需提供,请提供具体格式。
答:本项目无投标函附录,故不需提供;同时本项目按单价进行报价不需提供设计费用清单。
2.招标文件P98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中所对应的3.5.4项并无对应条款,请明确应提供哪些相关材料。
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P99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所对应的3.5.5项并无对应条款,请问近年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投标人是否可以直接写无内容?
答:附“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认定投标人有违法行为的,且与履行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如果无此类案件可填“无”。
4.招标文件P101页 “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主”与招标文件P7页 3.8中的“业绩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要求不一致,请明确按哪条执行。
答: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可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原件作为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原件。
5.招标文件P85页 目录中“八、项目设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及“九、项目管理机构”在长沙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房建设计投标版)6.1中没有相应的导入位置,请明确这两项是否需要提供?如需提供请提供具体格式,并明确应导入电子标哪个位置。
答:电子标软件问题请联系长沙(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