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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综合联调咨询服务及实施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8-2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长沙市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发展 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综合联调咨询服务及实施项目进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

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发展 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综合联调咨询服务及实施项目进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

2、招标编号:CSGDGK-201923   

3、最高投标限价及资金来源:2589.333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期费用。

4、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5、计划工期:2020年5月30日完成全部调试,招标人保留调整工期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二、招标范围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综合联调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综合联调调试管理办法、调试方案、调试大纲、调试计划等方面的咨询服务;配备专业调试工程师组织各参建单位及运营人员完成各系统综合联调;配备安保人员对轨行区施工及调试进行管理;确保5号线各系统按招标要求全功能运行。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机电或设备系统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投标人投标截止之日前36个月内至少独立承担一个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含)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综合联调咨询服务或动车调试或综合联调总承包项目业绩。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四、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9月2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

    4、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5、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伍拾万元(¥50万元)

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3.1.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

(1)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2)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3)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5)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3.2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

(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保函的,投标人应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

(2)保函填写的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应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3)保函应采用附件规定的格式文本。

(4)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投标人应将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或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6)投标人和保函开立人对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4、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27日09: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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