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锅炉脱硝及烟道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动力部有现役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两台,因该锅炉建设时国家对烟气NOX排放无要求,所以在该锅炉设计时未考虑烟气脱硝问题;后期国家环保政策发生变化,国家环保部门明文规定锅炉烟气必须脱硝处理后方可排放,因此公司对两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了SNCR脱硝改造,改造后锅炉烟气NOX排放浓度达到国家环保部门排放标准,即《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33-2011,该标准规定NOX<200mg/Nm3,目前130t/h锅炉满负荷状态下NOX排放浓度保持在170-180mg/Nm3。我公司锅炉燃煤煤种较多、指标差异大且货源不稳定,因此锅炉燃烧产生的NOX浓度波动较大;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门下发的关于超低排放限值的规定,需在原有SNCR脱硝系统的基础上进行脱硝系统改造,使NOx达到小于等于50mg/Nm3;另为实现2#、3#锅炉与4#、5#锅炉后端烟气进入脱硫系统达到互备,此次改造包含烟道增加隔断门,使烟气进入单系统互不影响检修并达到环保部门要求。
招标范围:
1 两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在原有SNCR脱硝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改造,达到超低排放要求;2#、3#锅炉与4#、5#锅炉后端烟气进入脱硫系统达到互备,烟气进入单系统互不影响检修并达到环保部门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保留调整工程范围及内容的权利,投标人必须接受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的调整。
2 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2#、3#锅炉脱硝及烟道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1)项目所有的设计、设备及材料供应(包含现场制作)、运输、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指导、监督、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验和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全部工程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资料完整移交等,并负责环保验收直至合格。
(2)本项目氨水储存、稀释水及压缩空气系统采用现有设备,接口由招标方现场确认,接口所需管道、管架、支架、法兰、阀门、仪表以及氨水系统的输送设备、材料由投标方供货并负责敷设。对采用声波吹灰器和压缩空气吹灰器方案,投标人应自供压缩空气储罐和加压装置(如需)。
(3)SCR系统:锅炉省煤器改造(包含设计、钢支架供货、安装、混凝土基础及施工)、反应器系统、催化剂、吹灰器、氨水输送系统、氨水蒸发系统、喷氨格栅等整套设备,投标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招标方对安装(包括土建基础及施工)、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
(4)烟道隔断门:3套烟气隔断门及附属设备、仪表等,投标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阀门关闭严密、运行可靠,满足招标方对安装(包括土建基础及施工)、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及验收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
(5)电气仪控:出口氨逃逸(2套)、温度、压力、CEMS监测设备(1套、安装在两台炉总烟道上,能监测SO2、NOx及颗粒物)等整套电气仪表。SCR反应器本体区域与氨储存输送区域之间涉及到的连接电缆由投标方供货并负责敷设(电缆桥架由投标方提供)。投标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招标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
(6)沟道、管架、支架
输送供应系统区域和SCR反应器本体区域外1m,并包括厂区氨水管道(氨区至SCR反应器)系统。
(7)平台、扶梯
SCR反应器本体区域必须的平台和扶梯以及与锅炉之间的联络平台;输送供应区域的检修和维护平台。
(8)检修起吊设施
脱硝系统的设备和部件检修和维护用的全部固定式和移动式起吊设施及其生根结构、轨道梁。
(9)保温、油漆
输送供应系统区域和SCR反应器本体区域(包括SCR支撑梁),所有设备和管道的保温、油漆设计。
(10)电气、热控
输送供应系统区域和SCR反应器本体区域。另外,SCR反应器本体区域与氨储存输送区域之间涉及到的连接电缆由投标方供货并负责敷设(电缆桥架由投标方提供)。
(11)脱硝系统全部设备及连接件(例如:法兰、配套法兰、垫圈、螺栓、螺钉、焊接、埋件等)都在供货和服务范围内。凡未完成合同目的导致接口的改变,投标方不得提出追加补偿费用。
(12)消防:输送供应系统区域和SCR反应器本体区域外1m以内。
(13)土建:脱硝装置布置由投标方设计提出,土建所需支柱等材料及施工由投标方提供。
计划工期:施工准备工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具备施工条件。单台炉施工工期:45日历天。施工日期由招标方通知为准。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2#、3#锅炉脱硝及烟道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2#、3#锅炉脱硝及烟道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2)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或冶金行业(冶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相应的总承包资质。 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除上述资质外还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锅炉1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16年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必须附审计意见)或法人签字的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台类似锅炉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等)。
(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未被列入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 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及“承包商负面清单”;以检索结果为准。
(5)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须拟派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备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6年至今至少有1个类似锅炉工程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业主证明))。
(6)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08-28 09:00——2019-09-06 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