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崇左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 法律顾问采购项目(0633-1940456F4E38)磋商公告
受广西崇左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 委托,现对广西崇左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 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项目名称:广西崇左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 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0633-1940456F4E38
三、项目概况:
为广西崇左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 及其名下所控制的公司、分支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四、项目预算金额及磋商保证金:
1.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2.磋商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2)供应商应于截标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从供应商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至本项目对应的专用虚拟账号,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虚拟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南宁金湖支行;
银行账号:4510601600956790003224。
开户名称: 。
特别说明:本项目保证金采用虚拟账号,为确保保证金与项目一一对应,保证金退还时将采用原路返回的方式,因此本项目不接受现金、汇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形式递交的保证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
(2)具备区内外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经验(须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
(3)专业律师数量不少于20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拟派参与本项目的律师团队要求不少于4人,(须提供每位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律师团队的总负责人律师执业年限满10年(以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为起始日期计算满10周年)。
3.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规定获取磋商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1.请供应商于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19年09月02日08时30分起至2019年09月09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购买 2.购买磋商文件需提交报名资料。报名资料需提供以下文件的清晰扫描件:(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即报名成功。磋商文件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 八、截标时间和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