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能源公乌素煤矿生活污水处理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乌海能源公乌素煤矿生活污水处理EPC总承包工程。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套,经处理后污水出水水质能稳定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标准,主要结构类型为构筑物、水池。建设规模:400m3/d。并对相应排污管网整体优化。(包括:厂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污水处理厂配套供电、供水、管路更换、安装、改造等工程。)具体技术要求详见实施方案及图纸资料。
2.3项目建设地点:乌海市公乌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4工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09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2月27日。
2.5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A.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须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以及上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C.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D.须具备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3份污水处理EPC总承包工程业绩证明,或分别提供3份污水处理工程业绩和3份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业绩(单项设计、施工业绩或在污水处理EPC总承包项目中承担设计、施工部分均可);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
E.投标人拟委派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2)建筑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建筑类专业),安装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机电安装类专业);
3)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给排水类专业);
4)安全负责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5)以上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册正式员工,提供企业为以上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截止2019年7月需缴满至少6个月,提供国家相应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的证明,或附网上查询页面截图并明确查询方式 );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B项中要求的设计资质的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09月02日 09时00分至2019年09月09日 17时0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办理的其他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