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伊敏露天矿172吨自卸车安全性能完善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8-322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 呼伦贝尔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伊敏露天矿172吨自卸车安全性能完善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 。因一次招标,投标家数不足法定最低数量要求,导致招标失败,现对伊敏露天矿172吨自卸车安全性能完善设备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鄂温克旗伊敏河镇伊敏露天矿。
2.2 规模:年产原煤2200万吨。
2.3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伊敏露天矿 172 吨自卸车柴油机,1 台。
2.5 交货地点:内蒙古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2.6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资格能力要求:
3.2.2.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为正品进口产品,并提供可靠的售后服务,需要提供承诺书;
3.2.2.2投标人须提供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 台172 吨自卸车柴油机或同类柴油机配件不低于300万元销售业绩的合同或发票扫描件。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制造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9月3日9:00起至2019年9月9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2 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