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三: 菏泽东明风电8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
招标范围:总容量80MW,单机容量≥2.5MW,机组数量≤27台,提供一套最优风机布置方案(可混排);包括主机、现地监控系统、有功、无功功率控制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在线振动状态监测系统、风电机组视频监视系统等辅助系统以及塔架设计、监造。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分别为:标段一:兰陵一期15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标段二:兰陵二期10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标段三:菏泽东明风电8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本标段为第三标段菏泽东明风电8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 (001)兰陵一期15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002)兰陵二期10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003)菏泽东明风电8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本标段为第三标段菏泽东明风电8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菏泽东明风电8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 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2016 年1月1日起至今)设计与制造风机设备 200 台以上、2.0 MW及以上容量等级风电机组且通过240小时试运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证明等关键内容)
2.资质要求:
(1)投标机型同容量等级风机机型具有商业投产业绩;
(2)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或投标机型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并确认在第一台合同设备交货前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三个标段同时投标,但最多同时中一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9月3日9:00到2019年9月9日17:00
备注:投标单位应为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正式供应商,请登陆下载报名表,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