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德州电厂19年四季度液氨采购公开招标采购,19年四季度液氨采购1000吨;
2)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2016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申请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申请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汽车罐车准驾证》、《汽车罐车押运员证》、《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与运输车辆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扫描件,还应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及使用的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或使用单位的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
(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成立并具备液氨销售资格满三年及以上。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提供给总装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厂的液氨销售合同业绩不少于三项业绩,且在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应供货合同复印件及业主姓名、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等关键内容。投标方需提供近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一个年度内销售不小于一万吨液氨证明(以发票复印件为准,发票时间段投标商自定任一个连续的12个月内)。
(4)其它要求:生产厂家为德州华鲁恒升、河北黄骅正源、晋煤金石、河南晋开、安阳中盈或等同规模、质量生产企业合格产品。如投标人提供规定五家以外等同质量产品,若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需到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进行产品检验,并得到招标人认可,需随车提供本车液氨出厂合格证和出厂化验单。
投标人需须提供不少于六部专用运输车辆为本项目专用运输车辆(自有或租赁),以确保买方安全生产需求。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 年 9 月 3日10:00起至 2019 年 9 月 9日17:00止。
备注:投标单位应为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正式供应商,请登陆下载报名表,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