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5MW燃煤发电项目智能汽车衡招标公告
1.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智能汽车衡采购进行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印尼苏门答腊岛北部亚齐省的达鲁萨兰特区米拉务县
2.2 项目的建设规模:2×225MW 亚临界机组
2.3 项目的建设工期:2018 年 12 月-2022 年 2 月
2.5 设备(标段)名称:智能汽车衡
2.6 设备(标段)数量:2 台套
2.7 设备(标段)技术规格:
设备配置情况以及主要技术参数 |
本次招标主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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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衡本体 含称台、传感器、仪表等 |
)2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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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管理系统(自动道闸)(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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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型式:数字式,无基坑,室外; |
2、图像抓拍及监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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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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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确度等级:OIML III;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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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额定称重量:100t; |
4、光电感应检测系统 2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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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语音指挥系统 2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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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称重数据管理网子系统、电缆等 2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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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设备(标段)交货地点:上海港,如因其他因素影响设备交货,则将常熟港或太仓港作为货交国内的备选港口
2.9 设备(标段)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80 天或满足项目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2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3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1.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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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业绩 |
具有销售、设计、制造6台套与招标设备相同及以上量 |
程的设备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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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投标人具有3台套与招标设备相同及以上量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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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业绩 |
设备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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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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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供货及运行业绩均须至少应包含国内对应的数量要求的业绩,且需要提供
用户联系方式及合同扫描件备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9 月 2 日 17
时至 2019 年 9 月 18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