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智能数字诊疗平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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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0835-190F33505371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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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序号 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智能数字诊疗平台采购项目 1项 250万元 采购人 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 注:1、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2、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投标的,必须出具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函原件。 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以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 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9年9月3日08:30至2019年9月10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②已完成报名的投标人请按照招标文件“提示1:“南方招标与采购网交易平台注册登记指南和流程”进行投标人注册及报名工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