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align=center style='margin-bottom:6.0pt;text-align:center;line-height:150%'>广州市第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和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焚烧炉原材料(钢材)采购(标段一、标段二)
normal align=center style='margin-bottom:6.0pt;text-align:center;line-height:150%'>招标公告
normal align=center style='margin-bottom:6.0pt;text-align:center;line-height:12.0pt;mso-line-height-rule:exactly'>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 现对广州市第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和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焚烧炉原材料(钢材)采购(标段一、标段二)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一、项目 normal align=left style='text-align:left;text-indent:49.55pt;mso-char-indent-count:4.13;line-height:200%;tab-stops:center 220.75pt'>项目代码:2019-440112-78-02-002672
、2019-440115-78-02-002624、2019-440114-78-02-002709、2019-440118-78-02-002834、2019-440117-78-02-002724二、 、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2、投标人必须是钢材的制造商或取得钢材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若钢材供应商为一家或两家则须提供所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若钢材供应商为三家及以上则须提供其中三家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申请;3、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500万元的钢材的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①采购合同关键页、②交货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交货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评审指标;4、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6、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名单见本公告附件二)。十、资审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2、每标段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保投资集团 异议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