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见招标文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上海市。
2.2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 |
交货期/工期要求 |
文件价格(元) |
1. |
2019-QD-SHDL-0000-1-0025-1/1 |
闵行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示范工程造价管理技术咨询委托服务项目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19年12月~2021年6月30日 |
1000 |
2. |
2019-QD-SHDL-0000-1-0025-1/2 |
闵行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示范工程项目全厂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19年12月~2020年6月(F级)2020年12月(H级)/合同签订后4个月 |
1000 |
3. |
2019-QD-SHDL-0000-1-0025-1/3 |
闵行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示范工程项目相量测量(PMU)设备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19年12月~2020年6月(F级)2020年12月(H级)/合同签订后3个月 |
1000 |
4. |
2019-QD-SHDL-0000-1-0025-1/4 |
闵行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示范工程项目主厂房通风设备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19年12月~2020年6月(F级)2020年12月(H级)/合同签订后4个月 |
1000 |
5. |
2019-QD-SHDL-0000-1-0025-1/5 |
闵行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示范工程项目系统通信设备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19年12月~2020年6月(F级)2020年12月(H级)/合同签订后3个月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闵行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示范工程造价管理技术咨询委托服务项目 |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近3年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未进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6.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在专业技术、技术服务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集成、调试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7.投标人具有集成与招标技术服务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服务的能力,在实施过程中未发现重大技术服务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8.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技术服务内容的全部服务保证、与相关技术服务内容的优化。 9.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造价管理技术咨询服务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0.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11.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定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且具有5年内用于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电厂的造价管理技术咨询服务的业绩,以上业绩必须有1年及以上持续工作的记录。 11.2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及同类工程项目经理的业绩。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本项目现场进行现场管理的主要人员的情况(包括项目经理的获奖情况及各类资格证书)。 11.3.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技术服务的有关业绩列表(包括电厂机组的等级、技术服务容量等技术服务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技术服务运行情况说明),以及技术服务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
2. |
闵行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示范工程项目全厂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4.近3年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未进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集成、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7.投标人具有集成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8.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相关系统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及系统参数优化。 9.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或类似设备的集成、供货、安装、调试与通过消防验收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0.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有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11.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11.1 资质要求:国家消防专业承包一级。 11.2 业绩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具有近5年内至少2个供货业绩,以上每个业绩必须同时满足:(1)供货总价为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2)供货范围包括水消防及气体消防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所供设备有1年及以上可靠运行的记录,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是安全可靠,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 11.3 其他要求: 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具备如下证明文件: 1)中国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有效检验证书和测试报告; 2) CCCF认证报告,进口产品应具有UL或FM认证; 3) 水喷雾灭火系统供货授权证明; 4)IG-541气体灭火系统供货授权证明。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有关业绩列表(包括电厂机组的等级、设备容量等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
3. |
闵行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示范工程项目相量测量(PMU)设备 |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近3年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未进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7.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热力系统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及热力系统参数优化。 9.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相量测量(PMU)设备或类似设备的供货经验,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0.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有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11.专项资格: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有关行业管理检测机构的检测试验或中国电力行业的入网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1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投标人的产品应具有近5年内用于300MW及以上机组电厂或者220kV及以上变电站的PMU设备成功投产业绩,且成功接入上海电网WAMS主站。已投产的PMU设备有1年以上成功运行的记录。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是安全可靠,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 |
4. |
闵行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示范工程项目主厂房通风设备 |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近3年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未进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热力系统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及热力系统参数优化。 9.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主厂房通风设备或类似设备的设计和制造供货的经验,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0.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有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11.专项资格:投标人的产品应具有近5年内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等级发电厂通风设备(屋顶风机、防雨百叶)成功投产业绩,已投产的通风设备有1年以上成功运行的记录。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是安全可靠,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 1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有关业绩列表(包括电厂机组的等级、设备容量等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
5. |
闵行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示范工程项目系统通信设备 |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近3年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未进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7.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集成、调试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8.投标人具有集成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9.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电网侧设备的技术接口及参数优化。 10.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系统通信设备或类似的系统集成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1.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有5年内用于电厂通信自动化系统设备集成的供货业绩,以上业绩必须有1年及以上可靠运行的记录,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是安全可靠,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提供的设备必须是被上海市电力公司相关部门所认可的。 12.2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集成的有关业绩列表(包括电厂机组的等级、设备容量等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