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号机组综合提效改造发电机出口断路器采购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
2.2 建设规模:2*650MW+2*600MW。
2.3 设备名称:650MW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
2.5 数量:1 台
2.6 技术规格:额定电压 20kV,额定电流 24kA,额定开断能力不小于 160kA。
2.7 交货地点:浙江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内的指定地点
2.8 交货期:2020 年 9 月 1 日前到现场, 具体日期、机组编号以与最终用户合同为准。
2.9 其他:具体供货方案及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记载为准。。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所在国家法律设立,并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等同于于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3.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在近五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投标人应提供近半年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及由投标人盖章的无诉讼证明。
3.3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与乌沙山项目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设计制造业绩,且该业绩应成功运行五年以上,同类型产品运行 5 年内未发生导致设备淘汰及改造的重大事故。
3.4 具有发电机断路器设计经验的设计机构与人员。具有本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室设施和制造工艺,所需的厂房,足够的制造、加工、试验装备和生产能力,能按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3.5 本次招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允许制造商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子公司及其控
股公司代表制造商投标,但必须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招标人不
接受两家以上的企业联合投标。
3.6 允许投标人对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主要设备或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允许分包。如果存在分包,投标人应递交投标人与分包商之间的协议书副本。每一个分包商的名称、地址和分包的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分包商的资格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 年 09 月 03 日至 2019 年 09 月 13 日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