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P-FJTC19115085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职工创新创业创造中心二期装修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地点:福州市台江区。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3488平方米,含公共区域精装修,办公区域简易装修,工程总承包费用控制价为1058万元(其中建安造价1000万元,设计费58万元)。 (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图纸) 2.4计划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20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工作,施工工期7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福州市职工创新创业创造中心二期装修工程项目中的装修装饰,包括方案设计、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室内装修采购施工(包含内装修、给水、消防水电、常规办公智能化、通风系统、空调、暖通等,不含家具及机房信息化设备)。 2.6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各项审核合格标准。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各项(含消防)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以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的成员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均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3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房建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证书。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4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9年 9 月 4 日12:00至2019年9月 9 日12:00(节假日照常发售),通过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