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
2.2 建设规模: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之#61、#62炉脱硝SCR改造总承包。
2.3 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其中,《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62炉脱硝第二层催化剂(共323m3)及其附件的更换及废旧催化剂处置工作,由招标人根据#62炉脱硝催化剂性能检测情况,确定是否进行。
2.4 计划工期:本改造项目分步实施,总体进度目标为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61炉脱硝SCR改造(具体施工时间由招标方提前30天通知),停机施工工期为60天;2020年10月前完成#62炉脱硝SCR改造(#62炉脱硝SCR需要改造时,招标方提前30天通知),停机施工工期20天;所有废旧催化剂回收处置应在2020年11月前完成。投标人承诺满足招标方开工时间变动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方应至少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相应资质文件。
3.2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15年~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2018财务报表已审计,则提供2016-2018年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有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烟气脱硝SCR改造EPC总承包(含脱硝超低排放SCR优化改造业绩)业绩不低于5台机组,提供协议(或合同)的封面及签字页复印件。催化剂采用三菱日立、大唐南京、德创环保品牌催化剂或等同品牌之一产品,投标方提供的催化剂,具有6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脱硝板式催化剂业绩不少于10台机组。机组容量认定:通过所提供的合同或技术协议认定。板式业绩认定:提供制造商声明函的,声明函声明仅生产板式催化剂的,业绩均认可为板式业绩;未提供制造商声明函的,或声明函声明既生产板式催化剂又生产蜂窝催化剂的,业绩应提供合同或技术协议相关条款复印件或用户确认等方式证明为板式业绩。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11日00时00分至2019年9月18日18时30分,登陆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单位应为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正式供应商,请登陆下载报名表,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咨询我们。
联系人: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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