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联产新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富锦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新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2建设地点:黑龙江富锦经济开发区;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承包形式以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基础设计(含工艺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及管理包括(建筑和安装等工程、道路工程、配套工程、安全防范工程)、运行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等,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工作,具体见招标文件;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工程内容:新建1台28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40MW背压机组,及其配套工程;
2.8计划工期:39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0月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1月1日;
2.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经由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变电工程、送电工程、火力发电)乙级及以上和环境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的设计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施工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承但过3个类似项目的业绩材料;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须具备:(1) 设计负责人:提供近三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作为设计负责人具有2个同规模及以上类似项目设计业绩;(2)现场经理:经注册的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近三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2个类似项目业绩,中标后人员与投标时人员必须保持一致。
3.2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由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4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须出具近三年的经审计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银行资信证明;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6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或联合体,均可针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8参加项目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任一阶段的开标会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下载时间为2019年9月9日17时00分至2019年9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