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厂废水综合治理改造工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的东北部青山重工业区,紧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厂址距武昌城区中心约18公里。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现役机组总装机容量为700MW(2×350MW),共2台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是国家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采用灰渣分除、电除尘、湿除渣技术;循环水采用冷却塔二次循环供水系统;脱硝采用广泛应用的选择性催化剂还原烟气脱硝技术(SCR);脱硫方式均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
为了保护环境,拟通过实施本工程,实现全厂废水“零排放”,即含煤废水、渣水系统实现内部循环,对外无溢流;脱硫废水实现车间出口达标;全厂实现厂区雨污分流,污水任何情况不外排。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工程采取总承包(EPC)的形式。本工程全套设备、材料由投标方负责提供;并承担各改造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土建工程(含场地平整、场地勘探、原有建构筑物拆除、桩基施工及检测、土方开挖及外运等)、安装工程(含原有设备及管道桥架等的拆除和改造)、整体调试、签署临时验收签证(招标方进入商业运行)的全过程的总承包。
2.3其他:计划工期:本工程循环水排污水处理系统要求投标方中标之日起4个月内具备通水试运条件;全厂雨污分流系统要求投标方中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体改造工程要求投标方中标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2)投标人近五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时间统计)至少完成两个300MW及以上机组全厂废水综合治理EPC总承包项目的业绩,且成功投运一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及用户证明;
(3)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09月11日 08时30分至2019年09月16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备注:投标单位应为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正式供应商,请登陆下载报名表格,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咨询我们。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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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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