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采购范围:本次招标为逸盛二期7.3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划容量7.31414MWp (最终以实际建设容量为准);分别利用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成品库二、PET分拣车间一、PET分拣车间二等区域屋面铺设光伏组件。以暂定总价、固定每瓦单价承包的方式完成从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不包括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高压接入系统的10kV升压变压器、开关柜、计量柜、PT柜、直流屏)、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电网接入系统检测、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室设计及建安工程,与电网遥信遥测的设计及建安工程,与南网能源总部及运维中心的通信设计及建安工程,及业主方要求的所有附属土建工程,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原建(构)筑物的拆除、还建及修复,及建(构)筑物的加固。本项目的生产工艺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全部工艺系统、运维设施与土建工程以及建筑业主要求的局部屋顶改造设计均为投标方的设计范围,设计阶段为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以及竣工图编制(含设计预算编制)。投标方的工作包含了对原有建筑物荷载校核。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屋面的承载力负荷证明文件及计算书。
逆变器、电缆的设计属投标方工作范围。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规范书、清册等设计资料,采用组串式逆变器的光伏系统在接入变压器低压柜前应设二次汇流交流防雷配电柜,避免变压器低压侧空间臃肿、散热不良。投标方设计范围内,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安装为投标方的施工范围。
施工期间,由于安全设计原因需要对原来的建筑物、构筑物、钢结构等进行修改或增加、二次加固的,投标方应负责修复至招标方和屋面业主方认可为止。对屋顶原有松散部件,EPC必须对其固定。以上各项工作需投标方在现场踏勘时充分了解,并在项目投标时列入风险金内考虑,中标后不得对此申求任何追加费用。本项目范围内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不含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高压接入系统的10kV升压变压器、开关柜、计量柜、PT柜、直流屏)、供应、运输、验收、功能试验及现场保管发放等均由投标方负责。并网接入的一切费用属于投标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并网接入手续费、工程设备费用、用户侧或站端与调度运行间的通讯、继电保护设备费等,其中配电柜、线缆、计量、通讯、控制部分选型必须满足国家电网相关标准,相关设备供应商必须为南方电网或国家电网合格供应商,设备必须同建筑所有者内部配电设备相匹配、厂家一致或高于建筑所有者内部配电设备要求(如果原配电设备厂家已无相关型号,或已倒闭),关键元件需严格满足业主和建筑所有权者的要求。
(二)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建设单位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工期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
1 |
逸盛二期7.3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
/ |
180天 |
500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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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概述:
本次招标为逸盛二期7.3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划容量7.31414MWp (最终以实际建设容量为准);分别利用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成品库二、PET分拣车间一、PET分拣车间二等区域屋面铺设光伏组件。以暂定总价、固定每瓦单价承包的方式完成从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不包括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高压接入系统的10kV升压变压器、开关柜、计量柜、PT柜、直流屏)、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电网接入系统检测、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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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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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2 |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3 |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或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 |
4 |
投标人应是未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公司等实施市场禁入的供应商;供应商资信档案无尚在时效期内的不良记录及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及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 |
5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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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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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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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关 联 标 的/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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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必须在光伏工程、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工程的实施经验和能力;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已完成3个及以上单项工程容量不低于5MWp的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设计或系统集成业绩),且总容量不低于30MWp(累计完成容量包含5MW以下项目);其中,已完成业绩是指2015年1月1日之后完成竣工验收的业绩,以投运证明文件为判断依据。 |
逸盛二期7.3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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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次招标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设计或施工其中一项有效资质。允许投标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分包。如果分包,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书面分包协议原件。 a)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或 b)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或 c)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或 d)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火力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或 e)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或 f)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g)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 h)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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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包商不得再分包或转让。分包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分包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中标后除非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分包商,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
逸盛二期7.3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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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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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9月12日16时00分00秒至2019年09月19日17时00分00秒,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