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台发电有限公司液氨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液氨(一等品)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黄台电厂。
2.2 规模:4*330MW 。
2.3 建设工期: /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液氨1500吨(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 济南市工业北路172号黄台电厂院内。
2.7 交货期: 分批供货,根据买方需求,接到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2016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3家火电厂的液氨供货业绩;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时,需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单次合同100吨以上液氨供货业绩不少于3项。(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及业主姓名、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等关键内容)。
3.2.2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汽车罐车准驾证》、《汽车罐车押运员证》、《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报告、液氨车辆租聘合同(运输车辆如租赁),还应提供液氨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9月17日9:00起至2019年9月23日17:00止。备注:投标单位应为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正式供应商,请登陆下载报名表格,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咨询我们。
联系人: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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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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