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招标范围
(1)项目内容:
投标人购买招标人2×630MW发电机组发电副产物粉煤灰(原灰),并负责粉煤灰的装车、运输、综合利用,保证粉煤灰及时拉运,装车、运输、综合利用、临时存储等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发生环境污染。装运时间由招标人统一调度安排,装车地点太仓发电有限公司灰库。招标人不为中标人提供车库,冬季车辆防冻、粉煤灰粘车清理等措施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项目规模:
招标人2×630MW发电机组每年粉煤灰预估产量约为24万吨,根据机组运行和煤质情况,粉煤灰实际产量可能存在差异。招标人对合同期内粉煤灰产量、品质、市场情况不做任何承诺,各中标人须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所有风险。
(3)合同期限:
合同期二年,自2020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中标人具体进厂时间,由招标人提前15天通知中标人。
(4)包划分:
本项目按照30%/25%/20%/15%/10%的分配比例划分为五个包,具体包划分如下:
包 |
包内容 |
第1包(30%) |
粉煤灰量约7.2万吨/年 |
第2包(25%) |
粉煤灰量约6万吨/年 |
第3包(20%) |
粉煤灰量约4.8万吨/年 |
第4包(15%) |
粉煤灰量约3.6万吨/年 |
第5包(10%) |
粉煤灰量约2.4万吨/年 |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投标标次和数量,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一个包中标,详见评标办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粉煤灰综合利用产品的制造、加工或粉煤灰销售;
(2)投标人营业执照包含粉煤灰综合利用产品的制造、加工经营范围的,综合利用项目须具备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资质合法性证明”,即取得项目“环评批复”和“三同时验收”及“排污许可证”(按国家相关规定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提供);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批复”和“三同时验收”中主料或辅料中须有粉煤灰;
(3)投标人营业执照包含粉煤灰销售经营范围,但无粉煤灰综合利用产品的制造、加工经营范围的,须提供粉煤灰销售分包商营业执照和分包协议(或合同),其分包商须具备资质如下:
a、营业执照须具备粉煤灰综合利用产品的制造、加工经营范围;
b、综合利用项目须具备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资质合法性证明”,即取得项目“环评批复”和“三同时验收”及“排污许可证”(按国家相关规定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提供);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批复”和“三同时验收”中主料或辅料中须有粉煤灰。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一年或两年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粉煤灰年需求量不少于5万吨。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一年或两年的粉煤灰采购业绩(以采购合同和对应的货物发票扫描件数据为准);
(6)投标人须具备3万吨应急存储场所(地)。投标人须提供场地(所)租赁协议或自有场地(所)土地证文件证明,场地符合抑尘(全封闭、密闭储存)、防渗(堆场地面硬化)等环保要求;
(7)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运输能力(自有车辆或车辆租赁(运输)协议)。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车辆证明材料或车辆租赁(运输)协议(并提供车辆材料),车辆排放标准须达到国四及以上,满足环保要求;
(8)投标人未列入发改委和人行“信用中国网”失信黑名单,(仅以查询结果为准不需要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截图证明材料);
(9)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仅以查询结果为准不需要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截图证明材料);
(10)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仅以查询结果为准不需要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截图证明材料) ;
(11)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包,售后不退。合法渠道购买招标文件方可投标(电子版招标文件自行下载获取)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4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投标单位应为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正式供应商,请登陆下载报名表,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