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1、2号机组工程PRS换热器及支承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 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PRS换热器及支承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福建漳州核电厂厂址位于漳州市云霄县列屿镇刺仔尾,其西南距列屿镇约2km,西北距云霄县城约21km,南距东山县城约15km。地处北纬23°49′22′′~23°50′21′′,东经117°28′45′′~117°29′46′′之间。云霄县位于台湾海峡西岸福建省东南沿海,隶属于福建省漳州市,是漳州文明发源地,介于厦门、汕头两个经济特区之间。地处东经117°07'至117°33'之间,北纬23°45'至24°14'之间,东北与漳浦县交界,东南与东山县相连,西南与诏安县毗邻,西北与平和县接壤。
2.2设备名称: __ PRS换热器及支承__设备数量:6台PRS换热器及相应支承设备制造、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易耗品、在役检查试块、母材见证件、焊接见证件、检验和试验、包装、运输和贮存、培训、现场技术服务及相关技术文件等。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文件 |
核安全/质保/抗震等级 |
数量 (两机组) |
1 |
PRS换热器及支承 |
1516XS-420302-GG1; 1516XS-426102-TC1-0 |
2/QA1/1F(支承为LS级) |
6台 |
交货时间:1#机组 2022-4-25;2#机组 2023-2-25
交货地点:DDP漳州核电现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具备相应的设备制造/采购的合格资质。投标人及其主要分包方须具备民用核安全设备核2级热交换器制造许可资质。
3.3.4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5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6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3.3.7如为联合投标,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和义务。联合体的中方成员应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联合体的外方成员在其所承担的技术方面担负全部责任,并保证性能。
无论在联合体协议中存在任何差异,联合体任何成员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都将视为联合体的行为或不作为。联合体中任何成员对合同的违背都将视为联合体对合同的违背。联合体中各成员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联合体协议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先未经招标人/买方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任何成员都不得改变联合体协议或者联合体的成员构成。
3.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公司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 2019 年 9 月 23 日 17:00 — 2019 年 9 月 29 日 17 :00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