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汕头海门(场址二、场址三)海上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规模: 汕头海门(场址二、场址三)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汕头市海门镇南面海域,场址涉海面积约48km²,外围风机包络海域面积约为40.56km²,水深范围30m~35m,厂址离岸距离约23~38km,项目规划装机总容量为550MW,拟建设2座220kV海上升压站。
2.3 建设工期:2020年3月海上正式开工,2021年11月全部机组并网发电。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招标机型为单机容量(风电机组出口端)7MW及以上等级、水平轴、三叶片、上风向、并网型风电机组,采用变桨变速调节功率方式;总装机容量550MW(投标的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不得小于550MW,且与风电场规划总装机容量的允许偏差不大于1台风电机组的单机容量)。
2.6 交货地点:机位交货或指定地点(暂定为华能海门电厂综合码头)交货。
2.7 交货期:风电机组整套(含塔筒)及附属设备交货期为2020年3月至2020年9月,首批基础法兰交货期为2020年3月,后续设备按工程进度和招标人要求分批次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颁发(出具)的7MW及以上等级投标机型的有效的型式认证证书或设计认证证书。
2)投标人须承诺在机组并网前投标机型取得由权威机构颁发的完整的型式认证(包括完成并取得设计准则评估报告、设计评估符合证明、型式试验符合证明、制造能力符合证明、最终评估报告)、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检测报告、风电机组电能质量报告。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单机4MW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投产业绩,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够体现单机容量和机组数量的页面、业绩投产证明)。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9月4日9:00起至2019年9月1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单位应为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正式供应商,请登陆下载报名表格,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咨询我们。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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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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