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和项目范围
规模:批复交流侧容量94.5MWp光伏发电工程,按照容配比1:1.1577进行投标、设计、报价,超配后109.40832MWp。本项目拟采用以下方案:
1)组件采用不低于双面双玻单晶(PERC) 425w、405,及N型双面双玻单晶(PERT、TOPCON) 395w、405w;
2) 本项目支架分为固定支架和平单轴跟踪式两种形式。固定支架均采用组件为2×14竖向布置的形式,布置于地面(农光区)的固定支架,支架最低点离地面高度不低于1.8米;布置于水面的固定支架,组件下沿最低点距离正常蓄水位不低于2米。另外以组件形式为2×14横向布置的18联动平单轴跟踪支架布置于水面,组件下沿最低点距离正常蓄水位不低于2米。平单轴装机容量不低于20%。
3)逆变器采用175kW组串式,如有相关问题投标人可在投标过程中请招标人进行澄清说明;
4)光伏直流电缆采用铜芯:
5)35kV动力电缆采用铜芯:
除特别注明外,本次招标内容不含升压站,但投标方应做好升压站施工配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泗洪光伏发电领跑奖励激励基地4号渔光互补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本标段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项目光伏场区全部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因招标人工作安排,招标文件需根据项目可研收口报告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内容以澄清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泗洪光伏发电领跑奖励激励基地4号渔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提供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无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工程的,所被委托的第三方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具有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100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E)或累计容量100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累计容量100兆瓦以上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及供货业绩(EP),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4.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资格证(B类)证书,且须具备2014年1月1日以来2个及以上光伏电站的相关业绩,提供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0月2日09:00至2019年10月1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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