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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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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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道、冷热风道、煤粉管道等风门 |
烟道、冷热风道、煤粉管道等风门 |
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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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风道补偿器 |
烟风道补偿器 |
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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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 |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 |
98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烟道、冷热风道、煤粉管道等风门】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合同签署日期自2014年1月1日起)应具有至少2个6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供货业绩。所有标段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性材料之一,凡未按下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性材料均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②第三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性材料: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机组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3.投标人是制造商时,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投标人是代理商时,则须提供其代理设备的制造商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不存在上述情形时,须出具无上述情况承诺函。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7.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国内生产制造的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进口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烟风道补偿器】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合同签署日期自2014年1月1日起)应具有至少2个6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供货业绩。所有标段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性材料之一,凡未按下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性材料均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②第三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性材料: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机组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3.投标人是制造商时,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投标人是代理商时,则须提供其代理设备的制造商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不存在上述情形时,须出具无上述情况承诺函。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7.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国内生产制造的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进口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合同签署日期自2014年1月1日起)应具有至少2个6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供货业绩。所有标段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性材料之一,凡未按下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性材料均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②第三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性材料: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机组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3.投标人是制造商时,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投标人是代理商时,则须提供其代理设备的制造商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不存在上述情形时,须出具无上述情况承诺函。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7.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国内生产制造的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进口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10-10 11:07到2019-10-1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10-10 11:07到2019-10-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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