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 >1.1.2 工程位置: >1.1.2.1第四资源热力电厂炉渣综合处理厂: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村; >1.1.2.2第五资源热力电厂炉渣综合处理厂: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十八岭山脚; >1.1.2.3第六资源热力电厂炉渣综合处理厂: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沙滘村、碧潭村 。 >1.1.3 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概算、编制竣工图、现场服务等。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其他:炉渣处理系统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发改核准[2019]12号和穗府办函[2018]96 号。 >1.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1.7 建设规模:广州市第四、五、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炉渣综合处理厂所需炉渣综合处理系统的处理土建、工艺等设计,各厂规模如下: >(1 )第四资源热力电厂炉渣综合处理厂:总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主车间(单体)建筑面积约为10741平方米;炉渣设计规模按1000吨/天考虑,分别设置两条线(每条线500吨/天),工艺里含制砖;详见本项目的设计任务书。 (2)第五资源热力电厂炉渣综合处理厂:总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主车间(单体)建筑面积约为8250平方米;炉渣设计规模按1000吨/天考虑,分别设置两条线(每条线500吨/天),工艺里含制砖;详见本项目的设计任务书。 >(3)第六资源热力电厂炉渣综合处理厂:总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主车间(单体)建筑面积约为6000平方米;炉渣设计规模按1000吨/天考虑,分别设置两条线(每条线500吨/天),工艺里含制砖;详见本项目的设计任务书。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现行国家规定执行。(详见设计合同)。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详见设计任务书)。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无。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 >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3.1或者1.2.3.2 资质: >1.2.3.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1.2.3.2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物处理处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和 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1.2.4 申请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拟担任本工程 >1.2.4 申请人及 >1.2.5 申请人委派的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 年以上。>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2)设计合同;>(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2)设计合同;>(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即一家(市政)设计单位和一家(建筑)设计单位)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登记前组成,应以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物处理处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 >1.3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3.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19年 10 月12日00 时 00分至2019年11月4日 11 时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3.2 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为:2019年 11月4日 9 时 30分至 2019年 11月4 日 11时00分,地点为: 第09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3.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3.3.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1.3.3.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3.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1.3.3.4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登记。 >1.3.4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 4 日11 时 00分。 >1.3.5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3 投标登记>1.3.1 登记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 凭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窗口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登记。 >1.3.2 在规定的登记期间,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5 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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