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金沙(48MW)风力发电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阜新金沙(48MW)风力发电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阜新金沙风电场。
2.2 服务内容:风电场规划装机48MW,拟建设24台2.0MW等级风力发电机组。
2.3 服务期:自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共计24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该标段内容)(2)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三年来(2016年6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项目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师证或国家注册造价师证,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历及5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年限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
(3)专项资质证书、人员具备的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应提供投标期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9)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擅自分包。
(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2)投标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其中之一)相关材料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出售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19年10月19日9:00时起至2019年10月24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771570;
传 真:010-51957412
QQ:1051008819(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微信: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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