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碳酸钠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杨吴村。
2.2 规模:2×660MW燃煤机组。
2.3 建设工期: 已投产。
2.4 标段划分:1个。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碳酸钠1900吨(预估,按实际供货量结算),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2.6 交货地点:长兴电厂生产现场碳酸钠粉仓。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送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现场,合同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个及以上项目(同一单位一年内的供货合同算一个业绩)的碳酸钠供货业绩。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相关合同文件的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2.2资质等级要求:
3.2.2.1投标人若是生产商须具备该项化学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是经销商需具备经营该项化学品的经营资质及提供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2.2.2投标人须具备完成本项目运输的能力,需出具道路运输许可证(如委托第三方运输,需出具委托运输协议及承运方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扫描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 (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0月21日9:00起至2019年10月28日17:00止。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771570;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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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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