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49MW工程项目塔筒加工招标公告
1.自企业自有资金及商业贷款,出资比例为 2:8。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塔
筒加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的建设地点:广西桂林八十里大南山(广西侧)龙胜各族自治县平等乡
2. 项目的建设规模:广西龙胜南山二期风电场 49MW 工程项目装机 4 台金风
GW140-2500_90、13 台 GW140-3000_90 机组,主机供应商选用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项目的建设工期:2020 年 08 月 30 日前全部并网发电
4. 设备(标段)名称:塔筒加工
5. 设备(标段)数量:4+13 台
设备(标段)技术规格:金风 GW140-2500_90 米机组塔架加工(4 套),
60.00.00982 GW140-3000_90 米 5 段塔架加工(4 套),60.00.00983 GW140-3000_90
米 5 段塔架加工(9 套)
6. 设备(标段)交货地点:大唐广西龙胜南山二期风电场工程机位
7. 设备(标段)交货期:合同生效后 3 个月内交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2 塔筒壁钢板由招标人指定供应商提供,招标人委托中标人结算。
3.3 塔筒制作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认证证书;
3.4 投标文件加工地址若与实际加工地址不一致,招标人配送的筒壁钢板将以投标文件加工地址为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5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进度要求;
3.6 限制条件: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系统项目中出现过严重质量问题;
3.7 投标人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场堆、工艺流程须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切割、卷制、焊接、喷砂必须在合适的厂房内进行,要有足够大的露天堆场满足本项目的储存要求。应有数控切割机、激光检验仪、卷板机等必须设备。上岗焊工必须持有经省、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与工作相适应的上岗证。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0 投标人(制造商)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下:
3.10.1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水工金属结构)。
3.10.2、近 5 年投标人具有 3 个风场单机容量 1.5MW 及以上机组设备 2 年以上良
好的使用业绩。
3.10.3、提供的业绩必须是自行加工生产。
3.10.4、针对提供的业绩,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合同首页、合同总价页(价格可
遮挡)、盖章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
9 时至 2019 年 11 月 5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
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