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600kt/a炭素项目二期工程,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羊街工业区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厂区内。工程由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进行项目总承包。
本次招标内容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600kt/a炭素项目二期工程成型部成型部返回料圆筒筛、焙烧部颚式破碎机设备。所包含设备:圆筒筛1台套(包含无轴式圆筒筛主机、驱动装置、润滑装置、机架、地脚螺栓、进料缓冲料斗、排料口、收尘罩、收尘口、排灰口)、颚式破碎机1台套(包含电机、地脚螺栓)。所采购设备用于圆筒筛粗残极的筛分,颚式破碎机用于焙烧结焦块、大块石油焦填充料的破碎。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600kt/a炭素项目二期工程成型部成型部返回料圆筒筛、焙烧部颚式破碎机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600kt/a炭素项目二期工程成型部成型部返回料圆筒筛、焙烧部颚式破碎机设备采购
(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财务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2)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或经法人签字)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良好。
(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2016年至今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3个与本项目类似(圆筒筛)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为有效合同复印件)。
(4)信誉要求:
1)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http://zxgk.court.gov.cn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http://yn.gsxt.gov.cn 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委员会检索结果为准。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5)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10-23 09:00——2019-11-01 17: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陆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