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CEMS系统招标公告
2. 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建设地点:海北州西海镇唐湖分公司;
2.2 项目建设内容: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2×13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CEMS系统;
2.3 本次招标内容:按照脱硫、脱硝系统运行要求、技术规范的规定和适用的工业标准,负责提供 4 套完整的烟气分析仪系统,包括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所必须的硬件、软件和各项服务。
2.4告知卖方的主要事项:
2.4.1卖方应提供完整的设备及附件。任何元件、零部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中没有提到,但对于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内,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4.2投标标底的汇总价应为本标工程的设计、制造、采购、施工准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交付、可靠性运行、缺陷责任期修复以及运行、维护的培训而发生的各项应有的费用,并包括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投标人在实施合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均应包括在汇总价中。
2.4.3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满足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2.4.4提交必须的图纸和资料;
2.4.5负责对发包人员的培训、售后服务。
2.4.6其它。
2.5工程地点和工期:海北州西海镇唐湖分公司院内施工现场发包方指定地点。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
3.投标资格
3.1法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有效,其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选型招标中同时投标。
3.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3.3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相关资质
3.4.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5投标产品需具有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的环保产品认定证书。
3.4.6投标人需具备检察院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无不良记录查询结果》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7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不可参与此次招标。
3.4.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国内至少两项类似工程、脱硫类或相似设备和具有向海拔在2000米及以上客户业绩,并提供合同或用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3.7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作为废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23日8时30分-2019年10月28日18时(节假日除外)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