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部分BOP空调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厂址位于福清市三山镇西南前薛村的岐尾山前沿,地理坐标为东经119°26¢21.64²,北纬25°26¢25.20²。厂址地处突入兴化湾的岐尾山,北、南、西三面环海,东北侧与陆地连接。厂址北距福清市32km,距长乐市58km,距省会福州市71km(均为直线距离)。
2.2设备名称: 部分BOP空调设备
设备数量:
子项 |
物项 |
数量 |
单位 |
AX4 |
防腐防爆全新风吊顶式空调机组 |
6 |
台套 |
壁挂式分体空调机 |
2 |
台套 |
|
AX5 |
防腐防爆全新风吊顶式空调机组 |
6 |
台套 |
壁挂式分体空调机 |
2 |
台套 |
|
AX6 |
防腐防爆全新风吊顶式空调机组 |
6 |
台套 |
壁挂式分体空调机 |
1 |
台套 |
|
7BX |
壁挂式分体空调机 |
1 |
台套 |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安全等级:NC;规范等级:NA;质保等级:QNC; 抗震等级:NO_
交货时间:7BX子项:2020-3-30;其余子项:2021-10-30
交货地点:DDP福清56项目核电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并具有同类产品成功经验和良好业绩的企业(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5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3.3.6如为联合投标,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和义务。联合体的中方成员应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联合体的外方成员在其所承担的技术方面担负全部责任,并保证性能。
无论在联合体协议中存在任何差异,联合体任何成员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都将视为联合体的行为或不作为。联合体中任何成员对合同的违背都将视为联合体对合同的违背。联合体中各成员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联合体协议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先未经招标人/买方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任何成员都不得改变联合体协议或者联合体的成员构成。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 2019 年10月25日09:00 — 2019-年10月30日17:00 (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