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石灰石粉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杨吴村。
2.2 规模: 2×660MW燃煤机组 。
2.3 建设工期: 项目已投产 。
2.4 标段划分: 1个 。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石灰石粉6万吨(预估数量,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2.6 交货地点: 长兴电厂生产现场粉仓。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送达,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石灰石粉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2.2资质等级要求:
3.2.2.1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且石灰石粉生产规模不少于20万吨/年(需提供与采矿企业签订的年度采购合同复印件或与使用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复印件进行证明)。
3.2.2.2投标人需具有运输资质或提供委托具有运输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运输的协议。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0月24日9:00起至2019年10月29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