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1号高加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9-AL-414
1、招标条件
对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1号高加安装工程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1号高加安装工程
2.2实施地点: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1号机1号高加安装工程
2.4资金来源:自筹
2.5质量标准:合格
2.6工 期:15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思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1号起至今),应具有至少2项电力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内容等主要信息,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资格:/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10月25日9:00起至2019年10月29日16:00止, 登陆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财务审计报告、业绩等相关报名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