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石膏炉渣处置清运(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2020年石膏炉渣处置清运 |
对12个月石膏、炉渣处置清运服务进行招标 |
1500 |
备注:本次为第二次招标,第一次招标期间已支付标书费的投标人,本次如继续参与,仅需报名即可,待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审核后即可开通下载权限。
本项目中标方必须向商业银行提交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函,如中标方因此弃标,招标方有权将对方列入采购黑名单(华电集团D级供应商)。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0年石膏炉渣处置清运】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在投标时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同时联合体各方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具有建材的购买或销售或制造或利用等相关内容;
4.投标人须具有投标截止日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包括货运或运输等相关内容;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10-25 16:10到2019-10-3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10-25 16:10到2019-10-30 17:00。